为提升院级督导工作科学性与规范性,切实推动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迈向新高度,6月13日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组织召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。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/主任、院级督导组组长等参加会议,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丁天明教授出席会议,会议由教控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主任陶爱萍主持。

会上,丁天明围绕校院二级督导的选聘条件、工作职责、权益保障等关键内容对本学期修订的《浙江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》(浙海大办发〔2025〕8号)进行了详细解读。他指出,院级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核心力量,承担着上传下达的重要使命,各二级教学单位细化工作内容、规范流程,院级教学督导要持续当好教学质量“把关人”,与教控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协同发力,共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。
陶爱萍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,就教学单位院级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,提出三点建议。一是强化队伍建设,充实督导力量。各教学单位需按照学校建议比例配足督导,确保工作全覆盖。二是完善制度建设,规范督导运行。参照校级办法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或修订院级督导工作办法与考核细则,构建“问题发现—归因分析—专项整改—成效追踪”的闭环工作机制。三是健全激励机制,保障督导权益。在明确督导工作具体内容与标准的基础上,要保障督导权益以充分调动督导工作积极性,提升工作效能。
此次会议明确了院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方向和重点。会议要求广大教学督导以专业的工作态度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,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,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