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:
为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,加快青年教师教学专业成长,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浙江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(浙海大办发〔2025〕48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2025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助讲培养对象
1.2025年新入职(包括2024年入职未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)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;
2.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(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)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,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;
3.学院(部)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二、导师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
学院(部)为每个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,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,以师徒形式进行指导。
1.聘任条件:
(1)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教学能力强,教学效果好,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高校教龄。
(2)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,指导期间有教学任务。
2.工作职责:
(1) 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,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。
(2)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,与青年教师共同制定助讲培养方案,给出具体的培养目标、培养措施和培养进度。
(3)从教学的主要环节(包括听课、备课、编写教案或讲义、试讲、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实验与实习等)入手,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地指导。
(4)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。
(5)指导青年教师开设教学演练、公开课、参与听课与评课,其中听青年教师讲课、试讲或说课不少于 4次,对青年教师开课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,并将考核意见上传至“教师发展管理平台”。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相关处理建议。
(6)导师指导过程将纳入“教师发展管理平台”,具体操作流程则另行通知。
三、其他
请各学院(部)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,根据通知要求核对并明确助讲培养对象(见附件1)和导师甄选,于12 月19日前报送教控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(文理楼315),电子稿发至OA:翁妮尔(手机虚拟:66065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