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,促进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岗位,根据《浙江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(浙海大办发〔2025〕48号)有关要求,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新教师助讲培养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养对象
1. 2025年新入职学校从事教学工作(含理论教学、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)的在岗教师,包括2024年入职但未参加助讲培养活动的教师;
2.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(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)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,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;
3.学院(部)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注:年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。
二、培养要求
1.参加助讲培养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44学时的培训;
2.助讲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(两学期),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;
3.在助讲培养期内,需完成各项助讲培养任务,并将其完成情况如实记录于“浙江海洋大学教师发展管理平台”(简称‘平台’,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),培养期满,须按要求完成总结报告并上传平台,接受学院(部)及学校的考核;
4.经考核合格者,由学校颁发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合格证书,该证书是申请教师资格证、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。
三、培养环节
助讲培养主要包括以下环节(具体见附件1):
1.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,系统学习《高等教育学》《大学心理学》《高等教育法规》及《教师伦理学》课程,并参加上机考试,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证书(每年考试4次,分别是4月、6月、10月、12月);
2.参加新教师研习营(预计9月底启动),完成包括教师素养、教学理念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技能等环节;
3.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,包括随堂听课、承担导师的助教工作,参与课程的教学设计、多媒体课件制作、作业批改等任务;
4.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(部)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、教学沙龙、研讨交流等活动;
5.开展自主学习,开展自主学习,主动参与有助于教学能力提升的网络学习及其他学习活动。
四、组织领导
1.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。组长由分管教控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校领导担任,成员由教控(教师发展中心)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校级教学督导等相关负责人组成,全面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;
2.各学院(部)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(副主任)、教师发展分中心主任、教学秘书、青年教师导师等组成的助讲培养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落实与管理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,合理安排参培教师的工作,切实保障培训时间与效果,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;
2.参培教师须端正学习态度,认真参加各项培训活动,教控(教发中心)将严格实行考勤管理;
3.校级培训由校教控(教发中心)组织并审定学时,院级培训由各学院教发分中心组织、审核并报送校教发中心审定;
4.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对并反馈《2025年新教师助讲培养的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于9月19日11点之前将电子稿和打印稿报送教控(教发中心)张涉澜老师。
5.未加入培训交流群的参培教师请及时扫码入群(见下图),便于后续培训交流和管理。

联系人:翁妮尔(手机虚拟:660655)
张涉澜(手机虚拟:686888)
附件:
1.浙江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考核及认定量化表
2.浙江海洋大学2025年新教师助讲培养信息汇总表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教师发展中心)
202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