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8-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-浙江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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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18-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
    2018-10-08 15:36  

     各学院(部):

    为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,加快青年教师教学专业成长,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浙江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(浙海大发[2017]17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18-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    一、助讲培养对象

    (1)2018年新入校拟承担教学任务(含理论教学和实验、实践教学)的在岗教师(含专任教师、科研岗、专职辅导员、实验教师等)。

    (2)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(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)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,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。

    (3)学院(部)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
    二、导师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

    学院(部)为每个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,每名指导教师“一对一”以师徒形式进行指导。

    聘任条件: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教学能力强,教学效果好,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教龄5年以上。优先选派获得过教学优秀奖等教学奖项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。

    工作职责:

    (1)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,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。

    (2)从教学的各个环节(包括听课、备课、编写教案或讲义、试讲、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实验与实习等)入手,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指导。

    (3)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学活动。

    (4)培养期满,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,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。

    三、导师考核

    根据《实施办法》,助讲培养周期为一年,导师完成指导青年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,指导对象经考核合格,学校给每名导师核发2000元/人的酬金;若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,酬金减半;若培养对象没有参加考核或导师没有完成指导任务,不予发放酬金,且两年内不再安排担任指导教师工作。

    四、其他

    各学院(部)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,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助讲培养对象和导师甄选,请于10月11日前将《2018-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一览表》(见附件,需部门领导审核签字)送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(公共教学楼106-1),同时将电子稿发至OA:翁妮尔(手机虚拟:660655)。

    附件:2018-2019学年***(部门名称)青年教师导师聘任一览表

   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.10.8

    附件:

    2018-2019学年***(部门名称)青年教师导师聘任一览表

     

    学院(部)领导签字(盖章):

    序号

    导师姓名

    导师职称

    现从事专业

    拟指导

    青年教师

    学历(学位)

    青年教师

    岗位性质

    备注:岗位性质指教师岗、科研岗、实验岗、专职辅导员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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